时间:2025-07-11 15:47
一、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
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一般为45日。特殊情况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。也就是说,从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,一般45日内要作出裁决,有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15日。若逾期未作出裁决,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这个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,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,以促进仲裁案件的顺利结案。
二、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
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公开进行。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,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。
公开进行仲裁,有利于保证仲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,接受社会监督。这有助于确保仲裁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案件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得到维护。当事人若认为案件存在不宜公开的情况,可向仲裁委提出申请,仲裁委将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。
三、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撤回吗
劳动争议仲裁书在送达前,申请人可以撤回。
撤回仲裁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。若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仲裁申请,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,认为可以撤回的,会予以准许。
一旦撤回仲裁申请,仲裁程序即告终结,申请人就该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的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需注意,撤回仲裁申请后,申请人若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仲裁,通常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。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结果等,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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